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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的通知(2010修订)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的通知
(京建发〔2010〕480号)


各区(县)住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我委对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进行了修订(见附件),新的流程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一层将设置独立的受理窗口,以方便各区县提交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及流程图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及流程图

事项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流程图:(略)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公示: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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