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法宣传科(监督检查科)
拟订全州民族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承担全州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
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涉及全州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和宗教事务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承办全州民族成份管理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能;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州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参与全州散居民族工作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服务省对全州民族乡的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对涉及全州民族宗教领域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州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全州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州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事宜;协调组织州庆和指导民族乡、村的庆典活动。
(三)经济发展科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州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处理具体事宜;承担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全州经济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全州民族统计分析及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服务全省对我州各县市开展的对口支援工作;承担为民族企业提供民族政策工作任务,负责审定民族贸易企业、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服务于民族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参与全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州政府分配的民族经济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州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处理具体事宜;承担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开展和指导民族文化、教育、体育方面的研究,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承担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文化、民族教育和民族体育有关事项;参与全州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州政府分配的社会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