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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人民防空卫星通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人民防空卫星通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赣人防发〔2010〕38号)


各设区市人防办:

  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卫星通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人防[2010]241号)已经下发,为确保全省人防卫星通信网稳定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防空卫星通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是人防部门组织卫星通信系统应用、规范使用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掌握管理规定的原则、内容及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加强机房标准化建设,设立专用的卫星通信系统机房,合理放置各类通信设备,保持机房干净整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各单位要根据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卫星通信使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并制作成规章制度牌,悬挂于机房墙壁醒目处,切实加强维护管理;设置值班安排表,落实机房值班职责和人员,规范值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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