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硬件阶段(2010年7月21日-2011年7月21日)。按照无疫区建设的内容、标准和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兽医实验室、机构、队伍、体系、防疫屏障、无害化处理和隔离设施设备等建设内容的硬件建设,逐一核实,填平补齐,达到标准。
(四)健全软件阶段(与完善硬件阶段同时进行)。按照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及现场评估表所列的6方面96项内容,健全完善档案资料等软件建设。一是要搜集整理历年来无疫区建设的相关资料,分门别类建档;二是对按规定要求不具备的软件资料要进行系统筛查和调研,立即着手建立和完善;三是对有些需要进一步开展工作才能获取的信息、数据或资料,要抓紧工作,尽快补充到位。
(五)自我评估及整改阶段(2011年7月22日-8月20日)。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在抓好基础软硬件的补充完善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吉林省无疫区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实施自我评估工作。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所列的6方面96项内容,逐一进行规范、自查和整改工作,并起草评估报告和评估申请书,逐级上报和申请评估。
(六)省级预验收阶段(2011年8月21日-9月10日)。在地级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评估预验收的基础上,省无疫区建设推进组抽调专人组成验收评估组,对无疫区建设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市、县进行重点督查,对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七)申报国家评估阶段(2011年9月11日-9月20日)。根据省本级和市、县的准备和预验收情况,做好申报材料的设计、规划和起草工作,尽快向国家报送评估申请。
(八)迎接国家评估阶段(2011年9月21日-11月30日)。向国家提交申请报告后,根据国家评估组对书面评估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待书面评估通过后,准备接受国家评估组的现场评估。
六、主要措施
为确保无疫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目的,采取法律、组织、技术、资金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法律保障。
认真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行政规章、技术规范等,结合无疫区建设,有组织、多形式、多渠道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无疫区建设的意义、做法和要求,把建设和维护无疫区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尽快完成《
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吉林市、永吉县等各相关市、县也要制定出台本地区建设无疫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等,为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二)组织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
(1)省政府成立“吉林省无疫区建设评估工作推进组”(以下简称“推进组”),主要负责全省及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评估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等工作。推进组由王守臣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李福升、省畜牧局局长贾涛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畜牧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纠风办等部门。
(2)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局,负责推进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畜牧局主管副局长担任。专家组由省畜牧局组织有关单位和兽医院校的兽医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落实,协助制定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工作方案和计划,指导和评估建设工作状况,对重大事宜进行论证和提出技术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