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0〕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评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
吉林省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评估实施方案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永吉县中新食品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和评估工作,力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内容、达到建设目标并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及《
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要求,在原有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项目建设的基础上,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强化疫病控制、防疫监督、疫情监测、防疫屏障体系,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措施,消灭以口蹄疫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病,建成免疫无口蹄疫区,顺利通过国家评估,最终获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的认可,进而推动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兽医卫生工作,全面提高畜产品卫生质量,树立和提升吉林省畜产品在卫生安全上的国际形象,扩大畜产品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
二、建设范围
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标准,考虑到吉林市政府与新加坡兽医局签订的《建设中国吉林(新加坡)新型农业合作食品区无规定疫病区协议书》要求,本方案确定的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范围包括1个县的核心区和7个县(市、区)的缓冲区。具体区域为:
(一)核心区。吉林市永吉县全境,幅员面积2625平方公里,辖10个乡(镇、街道),139个行政村。
(二)缓冲区。位于核心区周边的7个县(市、区),包括:
1.吉林市的4个市、区。
磐石市。北部与永吉县接壤,幅员面积3960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街道),282个行政村;
桦甸市。北部与永吉县接壤,幅员面积6624.49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街道),179个行政村;
船营区。南部与永吉县接壤,幅员面积710.81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街道),70个行政村;
丰满区。西部与永吉县接壤,幅员面积1066.7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街道),70个行政村。
2.长春市的3个市、区。
九台市。南部与永吉县接壤,幅员面积3375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街道),310个行政村;
双阳区。东部与永吉县接壤,幅员面积1677.42平方公里,辖8个乡(镇、街道),136个行政村;
二道区。东部与永吉县接壤,幅员面积452.02平方公里,辖8个乡(镇、街道),35个行政村。
三、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无规定疫病区标准,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成完备的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和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疫情监测、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的手段和水平达到国家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规定标准,最终实现永吉县在2011年11月前通过国家无规定疫病区评估验收的目标,在全省率先建成免疫无口蹄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