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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2010修订)


  (一)厅机关各处室根据工作实际和宣传工作的需要,向社会或媒体提供的新闻稿件必须经过审核。其程序是:各处室起草新闻稿件,由厅新闻办核稿,分管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事项由厅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新闻通稿由各相关处室负责起草,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新闻发言人审定。需要对外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卫生工作动态信息、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不涉密的情况下,一般由厅新闻办以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将新闻通稿和不涉密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在卫生厅网站进行刊载。

  八、接受媒体采访制度

  (一)厅新闻办归口管理新闻媒体对厅机关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处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二)厅机关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凡媒体记者主动要求就某项卫生工作进行采访,须提前预约并填写《卫生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厅新闻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预约单和采访提纲进行审核,经新闻发言人同意后,商有关处室安排采访事宜。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办公室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应当将其介绍到厅新闻办履行程序。对未履行相关程序或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可拒绝接受其采访。

  (三)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厅领导或向厅领导约稿,须提前预约并填写《卫生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由厅新闻办商相关处室进行审核,报经厅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厅新闻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后方可刊载。

  (四)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处室应邀请权威专家,主动协助厅新闻办配合主流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刊播不科学、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

  (五)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确实需要,应当征得处室负责人和厅新闻办的同意,但不得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等形式向媒体透露一些不确定的核心信息。

  九、重要会议或活动报道制度

  (一)全省卫生工作会议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卫生工作的重要会议,由厅新闻办配合省委、省政府进行宣传报道,相关业务处室配合,新闻稿在事前由厅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以新闻通稿向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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