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内容
1、介绍我省重要卫生工作进展情况及卫生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就;
2、就与群众关系密切、受到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阐明卫生部门的主张与主要做法;
3、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及时准确地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4、科学有效地传播健康知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5、加强正面宣传,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公众对卫生工作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通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服务及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卫生政务信息;
7、针对外界对卫生工作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
8、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介绍的卫生信息。
以上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三、组织机构
(一)省卫生厅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下设新闻办公室(对外称“湖北省卫生厅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新闻办”)和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厅长担任)。
(二)省卫生厅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归口厅新闻办统一管理,一个口径对外。厅新闻办负责管理厅机关新闻发布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厅日常性新闻发布会年度计划,并根据卫生中心工作和引导舆论的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卫生厅机关各处室、厅直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并设立1名新闻宣传联络员;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卫生新闻发布工作的机构建设。
厅新闻办的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拟定全省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和重点;统一组织实施重大卫生新闻宣传活动;加强与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省级宣传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与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联系。
2、负责与新闻媒体单位的协调联系。审核卫生新闻稿件,组织接待和安排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召开媒体座谈会、媒体见面会等;开展卫生舆情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和了解卫生新闻宣传动态。
3、建立完善卫生新闻宣传制度。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卫生领域的相关政策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重大卫生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