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厅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有利于卫生改革与发展大局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我厅对《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发布工作制度》(鄂卫办发〔2007〕36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发布工作制度》(鄂卫办发〔2007〕3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卫生新闻发布工作是卫生政务公开和卫生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卫生新闻发布工作,可以充分发挥卫生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增强卫生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的参与度,提高社会的满意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的要求,更好地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卫生新闻发布工作,特制定《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的方针,为湖北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发布的卫生政务新闻和信息必须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公开性和时效性。
(三)卫生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全面。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主要任务
1、紧紧围绕我省卫生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针对卫生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开辟权威、公正、正规的信息渠道,形成全省卫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