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奖励(试行)办法》(鄂卫发〔2008〕5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七月二日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力度,充分调动全省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和通讯员宣传卫生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全省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质量,为全省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订《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省卫生新闻宣传报道通讯员、热爱卫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
二、奖励作品范围
文字作品(含配发照片)分头版头条、重点稿件(一版除简讯外的稿件,其它版面头条和800字以上的稿件)、一般稿件、简讯四个等次;电视、电台、网络新闻作品分为重点稿件(非消息类报道)和一般稿件(消息类报道)两个等次;图片作品分为重点稿件(一版)和一般稿件(其它版面)两个等次。
中央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通讯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健康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卫生部门户网站等。
省级媒体包括:省政府门户网站、《湖北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楚天都市报》、荆楚网等。
其它媒体:《中国中医药报》、《医院报》、《现代护理报》、《健康导报》、《长江日报》等。
三、表彰与奖励
(一)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的头版头条,每篇按800元标准给予奖励;重点稿件每篇按500元标准给予奖励;一般稿件每篇按300元标准给予奖励;简讯每篇按1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二)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的头版头条,每篇按500元标准给予奖励;重点稿件每篇按300元标准给予奖励;一般稿件每篇按100元标准给予奖励;简讯每篇按50元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