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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鄂卫办发[2010]165号)


各市、州、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实现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工作目标,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卫生部制定下发了《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决定在2010年9月全国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我厅决定今年在全省为8月龄-4岁儿童实施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除麻疹是继人类消灭天花、消灭脊髓灰质炎之后,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下一个拟被消除的传染病,我国政府承诺到2012年实现全国消除麻疹的目标。为了实现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工作目标,近日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卫生部制定下发了《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方案》。我省通过去年实施对8月龄~14 岁儿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麻疹疫情较去年同期下降了88.35%,有效地控制了麻疹的发生和流行。但目前我省麻疹发病率为7/10万,与消除麻疹标准-“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无本地麻疹病毒传播”的目标相差甚远,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今年是实现消灭麻疹的关键年,全省将开展8月龄~4岁儿童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工作。这是保护全省适龄儿童身体健康,减少麻疹发病,加快我省消除麻疹步伐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涉及范围广,人群数量大,工作要求高,任务繁重。消除麻疹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成立消除麻疹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宣传、财政、教育、城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的勾通协调,统一认识,强化责任,保证全省消除麻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当好党政部门的参谋,认真总结去年开展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经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部署、宣传动员、风险沟通、摸底登记、技术培训、应急处置、督导检查、效果评估等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提高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形成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是消除麻疹工作的有效手段。切实提高麻疹疫苗2剂次常规接种率是提高人群免疫力的根本,是控制和消灭麻疹疫情的关键,各地要切实落实麻疹疫苗2剂次的常规免疫工作,确保接种率达95%以上。为快速消除免疫空白,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消除麻疹的有效策略之一,今年9月在全省实施8月龄-4岁儿童麻疹疫苗的后续强化免疫,接种率必须达到95%以上。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麻疹疫情的监测工作,对所有麻疹疑似病例都要开展实验室检测,提高麻疹监测的敏感性、特异性和及时性。
  三、落实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此次全省麻疹后续强化免疫,省里只提供麻疹疫苗,购买注射器经费下拨到各县市,由县市采购。各级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2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紧急通知》(鄂财社发[2007]31号)的文件要求,落实此次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的工作经费和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此次强化免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及时进行补种。
  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是保证儿童完成2剂次麻疹疫苗常规免疫达到95%接种率的重要关口,各地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教育部门,按照2005年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2010年9月开展的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工作中,联合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统一督导,促进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的全面落实,对麻疹疫苗常规接种未达到2剂次的儿童,各地预防接种部门要及时进行补种。
  五、加强沟通,防范未然,降低风险。
  近年来有关疫苗事件的报道不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各种疫苗的接种,加上我省去年已开展过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这更可能增加了今年麻疹后续强化免疫工作的难度。各地要加强此次活动的风险沟通,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努力降低各种风险,妥善处理危机。在开展后续强化免疫接种前,各地一定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向媒体、大众和适宜人群的家长讲明此次后续强化免疫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麻疹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做好适宜人群家长的告知和勾通,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接种。充分调动和发挥县、乡(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防保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紧紧抓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各个环节,督促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对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异常接种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和处置,把影响压缩在最小范围。
  机构之间交换信息和看法的相互作用过程。

二○一○年八月九日

湖北省2010年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施,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目的
  消除麻疹疫苗免疫空白,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确保2012年全省实规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
  二、目标人群
  全省所有8月龄-4岁(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上述目标人群,无论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在强化免疫期间,目标人群属常规免疫的,就按常规免疫程序接种相应的含麻疹成分的疫苗,但同时记入强化免疫和常规免疫接种记录。
  三、工作指标
  以县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四、接种时间
  全国统一接种时间为:2010年9月11-20日。
  五、工作进度安排
  活动进度共分6个阶段(详见附件5)。
  (一)准备阶段(7-8月):制定工作方案、完成疫苗及注射器采购下发、宣传品印刷、召开全省会议、完成省级培训等。
  (二)培训和宣传动员阶段(8月):市、县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市、县级完成培训、开展宣传发动。
  (三)摸底登记和通知阶段(9月1~9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托幼机构和接种单位开展强化免疫接种对象摸底登记和发放强化免疫接种通知单工作,开展摸底登记质量督导及评估。
  (四)接种实施阶段(9月11~20日):实施接种。
  (五)督导评估阶段(9月10~27日):逐级开展督导评估。
  (六)总结阶段(9月27日~10月18日):接种单位搜集、汇总数据库,市县写出专题工作总结报告,通过奥码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汇总全省工作,上报工卫生部。
  六、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联合制定下发了《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活动。
  为了加强全省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工作,省卫生厅成立湖北省麻疹疫苗后续强化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附件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里的做法,成应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工作的领导、技术指导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置。
  (二)明确职责分工
  1、政府部门: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社会动员、政策支持、经费保障、部门协调等工作。
  乡镇(街道)政府干部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一起组成包村(社区)工作组,建立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负责完成摸底、通知工作,参与宣传和接种现场维持秩序工作。
  2、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县级财政负责落实本级专项工作经费包括宣传、人员培训、摸底调查、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疫苗储存和运输、异常反应调查及诊断、预防接种补助等经费。
  3、教育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的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和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
  托幼机构负责在托(入园)儿童的摸底登记、宣传、发放通知和接种组织工作,提供临时接种场所,协助接种人员做好接种现场管理和资料整理等工作。
  4、卫生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组织动员和协调辖区的医疗卫生资源,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制定完善的技术方案,组织召开相关的会议,逐级培训,开展麻疹强化免疫的检查、督导和效果评估。
  各级疾控中心是消灭麻疹的技术支撑部门,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麻疹强化免疫的技术方案,加强技术指导,保障疫苗、注射器的储运、分发和供应,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
  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成立麻疹疫苗接种工作组,承担指定区域或单位的麻疹疫苗工作。
  5、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当地媒体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负责按照当地宣传部门的要求,免费提供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
  (三)强化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地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方案、接种现场实施、接种禁忌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和评价方法等。
  各地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与预防控制知识,以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为强化免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风险沟通和应对,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舆情的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四)做好摸底调查,掌握目标目标人群
  各地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摸底调查人员应采取入户或通过托幼机构等方式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附件2),告知接种的时间和地点、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等事项,负责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4),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五)做好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
  各地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和经费保障。各地要确保在接种工作开始前将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注射器准备到位。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
  (六)合理设置接种点,实施现场接种
  1、预防接种门诊(点)。此次麻疹后续强化免疫原则上都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预防接种门诊(点)进行,地点及人员配置不变,但为了满足工作需求,可适当增加有资质的接种人员参加接种工作。
  2、临时接种点。各地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等,在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以方便群众,便于强化工作的实施。但设置的临时接种点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接种点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接种点的要求,参加接种的专业人员具有资质,并参加麻疹后续强化免疫培训,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开展预防接种。
  3、现场接种实施。强化免疫活动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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