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级艾滋病防治专家队二次转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省级艾滋病防治专家队转点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函[2010]125号)的要求,2010年9月各省级艾滋病防治专家队将转点到第二批10个县(市)(见附件1)开展工作。为了做好转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专家队组派工作,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专家队进驻第二批10个县(市)后,按鄂卫办函[2010]125号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2010年度派出的各专家队队员于2010年9月11日前完成工作交接。所在地卫生局应为专家队员出具鉴定表,一式二份,一份报专家队所在地人事部门,一份报省卫生厅疾控处(鉴定表附后)。2010年度各派出单位负责人及专家队队长于9月16日上午9:00-12:00,在省卫生厅外语培训基地召开工作总结会。请各队队长带年度工作总结、在各地工作期间的照片及专题材料于会,每队汇报15分钟。各专家队年度工作报表于9月11日前报省防艾办(报表见附件4,传真号:027-87279696,邮箱:dahiv@163.com)。
三、进驻第二批县(市)的专家队成员原则上不更换,确需更换的,请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将更换人员名单于9月11日之前报省卫生厅。如果需要更换队长的,原专家队队长必需在第二批进驻县(市)工作一个月,负责组织、指导新队员开展工作。
四、请第二批进驻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与派出专家队的医疗卫生单位联系,在9月24日前将防治艾滋病专家队队员从其所在医疗卫生单位接至本县(市)。
五、其它事宜
(一)2010年下派的新队员于2009年9月16日至17日,在省卫生外语培训基地集训,时间:9月16日上午9:00-9月17日下午5:30。
(二)各单位为专家队准备交通工具、生活日用品、防治工作需要的相关设备及资料。专家队生活自理,住宿地点由所在县(市)卫生局负责。
(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专家队准备艾滋病防治培训教材及科普宣传资料。
(四)省卫生厅负责专家队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队员单位要关心和支持对本单位派出的专家队员工作与生活。队员在下派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解决。各专家队在防治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疾控处联系。
(五)派驻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支持专家队工作,妥善安排好专家队的生活。
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1
2010年度湖北省艾滋病防治省级专家队责任区分工
组别 | 派 出 单 位 | 2010年3月至2010年9月责任区 | 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责任区 |
1 | 同济医院 | 大悟县 | 大悟县 |
2 | 协和医院 | 襄樊市 | 襄樊市 |
3 | 省人民医院 | 浠水县 | 浠水县 |
4 | 中南医院 | 大冶市 | 大冶市 |
5 | 省中医院 | 竹溪县 | 松滋市 |
6 | 省肿瘤医院 | 来凤县 | 咸安区 |
7 | 省中山医院 | 南漳县 | 云梦县 |
8 | 省新华医院 | 谷城县 | 应城市 |
9 |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老河口 | 麻城县 |
10 | 省妇幼保健院 | 黄梅县 | 嘉鱼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