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红十字会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10〕3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的作用,现将省红十字会《关于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
关于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省红十字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重要助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是全面推进福建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为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提升对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红十字事业是一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和平进步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省红十字会组织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宗旨与基本原则,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动员和汇聚社会各界力量,扎实开展救灾、救助、救护等工作,积极推进闽台人道交流合作,努力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为福建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提升对发展红十字事业重要意义的理解。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汇集各方资源,帮助解决群众特殊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我省在对外开放中展示人道主义良好形象,增强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