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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教育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辖区内托幼机构儿童的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和督导检查工作。托幼机构负责在托(入园)儿童的摸底登记、宣传、发放通知和接种组织工作,提供临时接种场所,协助接种人员做好接种现场管理和资料整理等工作。
  4、卫生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消除麻疹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消除麻疹及麻疹疫苗免疫的检查、督导和效果评估。
  各级疾控中心是消除麻疹的技术支撑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技术方案,开展技求培训,加强技术指导,保障疫苗、注射器的储运、分发和供应,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
  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麻疹疫苗接种工作。
  5、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当地媒体做好消除麻疹及麻疹疫苗免疫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负责按照当地宣传部门的要求,免费提供消除麻疹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为消除麻疹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
  各地要加强消除麻疹工作的督导,特别是要加强工作落后、边远地区和麻疹疫情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地区的督导,督导的重点为各种关键技术和措施的落实。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消除麻疹工作进行年度评估,掌握工作进度,找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补救,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年度评估结果报省消除麻疹办公室。各地要注重消除麻疹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达到消除麻疹标准后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写出本地消除麻疹专题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消除麻疹办公室。省消除麻疹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消除麻疹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并通报当地政府。
  附件:1、湖北省消除麻疹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
  2、湖北省消除麻疹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和职责
  3、湖北省消除麻疹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成员和职责

  附件1:
湖北省消除麻疹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

  湖北省消除麻疹领导小组成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宣传部、省食品药品监督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疾控处。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部门协调和考核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消除麻疹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督促落实并组织实施消除麻疹各项政策和措施,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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