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联络协调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10〕2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适应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不断深入拓展的需要,及时解决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中的日常联络协调问题,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联络协调小组,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联络协调小组主要组成人员
组 长:林昌丛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蒲娜丽 省台办主任助理
林文耀 省政府办公厅计划基建体改处处长
二、联络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一)督促和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争取及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