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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1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配套措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发改、财政、交通、水利、科技等部门建立国有投资或控股大型项目以及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优选承包商名录,选择一定数量的省内优势骨干企业列入该名录,并根据企业综合指标,定期对名录进行调整;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研究制订鼓励省内优势骨干企业参与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要通过省产学研技术创新工程对建筑业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纳税政策的指导和服务,积极促进建筑企业依法诚信纳税,从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建筑企业应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落实,对财务制度健全、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要采取查账征收方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品牌意识,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增进银行对企业的了解和对接,为企业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创造条件。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发放贷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工程担保市场的培育和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组建专业担保公司,为中小建筑企业开展业务提供金融服务。

  15、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企业雇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要按规定预存工资保障金,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最低工日价发布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稳定增长。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水平。切实落实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设立省建设工会,帮助建筑农民工依法进行维权。

  16、加强宣传推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企业的宣传推介工作,积极搭建宣传推介平台,加强对优秀建筑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报道,对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在省内外具有较大竞争优势的“建筑业示范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给予表彰。

  17、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级建筑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与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平台,加强与省内外同行及相关机构的联系,切实做好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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