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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10、加强劳务培训。各地要加强建筑农民工培训工作,将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立适应建筑业行业特点和要求的培训机制。重点依托技工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实现应办尽办,着力提高建筑农民工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投入保障机制,重点实施建筑业农民工骨干培训计划,通过对劳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的培训,达到提高一人、带动一批、促进一片的效果。加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推进实施建筑行业职业资格等级制度,到2015年,所有建筑工地作业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五、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11、抓好协调服务。省政府成立省建筑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服务。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地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和协调。各地要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富民安民的基础产业来抓,认真研究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市州政府绩效考核评估体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建筑业发展改革的指导,及时掌握和研究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新情况,适时发布建筑业改革发展报告,扩大建筑业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市场秩序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切实防止和遏制工程业主恶意压价、拖欠工程款行为。工程款尚未结清的,不批准新工程开工。

  13、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经费保障问题,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推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工程监管信息化,要建立和完善快速有效的建设工程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大力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对出现工程质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园区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法纳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严禁园区建筑工程“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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