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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7、积极支持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引导企业研究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方式,开拓新的经营领域。支持有条件的省内骨干建筑企业采取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和设计-采购-施工(EPC)等方式参与工程建设。支持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鼓励和支持省内优势企业与中央企业建立经营协作关系,借助央企平台开展跨地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多元化、一体化产业协作。

  8、努力拓展外埠市场。在巩固原有外埠市场的基础上,支持企业重点拓展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区域市场,积极参与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相对稳定的区域性规模市场,提高国内市场份额。推介有实力的企业依托外经、外贸、外援项目开拓境外市场,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和成建制劳务输出。在继续开拓非洲、东盟和中东地区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澳洲和欧美市场。

  有关部门要围绕建筑企业外拓市场的实际需求,简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水平。要及时为建筑企业提供建筑市场动态等情况的指导服务,积极支持建筑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帮助企业取得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及省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扶持政策,扩大对外承包工程量,提升劳务合作规模与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教育、外事、财政、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积极搭建境外工程项目信息、境外工程承包咨询、企业境外工程承包协作、金融信贷支撑、境外工程承包人才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指导、服务和必要保障。

  四、加强劳务培训,发展劳务经济

  9、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各地要大力扶持、积极支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展,高度重视打造本地建筑劳务优势企业,加强对建筑劳务输出的市场推介,把发展建筑劳务经济作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建立并逐步完善省、市两级建筑劳务供需信息平台,促进建筑劳务的有序流动和规模输出,为建筑劳务企业经营发展创造条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规定将承包工程范围内规定作业工种的施工作业活动实施劳务分包,专业承包企业在规定作业工种用工量较大时也应按规定实施劳务分包。鼓励有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农田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村镇规模以下私人建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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