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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3.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并提出意见,复审小组审核、公示,报市政府批准;
  4.市科技局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第三十条 《政策措施》第24条专利申请费用补贴、发明专利奖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一)申报时间:每年6月1日-10日,11月1日-10日。
  (二)申报材料:
  1.专利申请费用全额补助:申请报告、《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专利受理通知书》、费用凭证;
  2.发明专利奖励:申请报告、《申请表》、《专利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奖励:申请报告、《申请表》、试点(示范)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各类均一式3份,附《申请表》电子文档)。
  (三)办理程序:单位(个人)申报,窗口受理;市科技局审核,复审小组复审、公示,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 《政策措施》第24条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
  (一)申报时间:每年3月10日~30日。
  (二)申报材料:年度奖励方案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市科技局每年年初根据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奖励方案,复审小组审核、发布;
  2.企业申报、窗口受理,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复审小组审核、公示,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政策措施》第25条信息化试点企业项目建设奖励。
  (一)申报时间:每年6月1日-10日。
  (二)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企业信息化试点奖励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化试点企业及信息化项目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实际投资证明(各一式3份,附《企业信息化试点奖励申请表》电子文档)。
  (三)办理程序:企业申报,窗口受理;市信息化办初审,复审小组审核、公示,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 《政策措施》第29条上市奖励。
  (一)申报时间:每年6月1日-10日,11月1日-10日。
  (二)申报材料:
  1.上市公司补交税费奖励:申请报告、《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上市批准文件及补交的相关税费证明;
  2.拟上市公司申请上市辅导费用垫支:申请报告、《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拟上市公司申请上市辅导费用垫支、企业提供上市辅导费用证明、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券商保荐协议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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