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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一)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10日。
  (二)申报材料:年度补贴方案规定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市科技局每年年初依据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合肥市公共技术研发等平台建设考核办法》,提出年度补贴方案,复审小组审核、发布;
  2.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市科技局组织考核,提出补贴意见,复审小组审核、公示,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政策措施》第13条产学研战略联盟奖励。
  (一)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10日。
  (二)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产学研战略联盟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绩效报告(各一式3份,附《产学研战略联盟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文档)。
  (三)办理程序:
  1.市科技局每年年初依据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合肥市产学研战略联盟考核办法》、产学研战略联盟实施情况及成效,提出年度资助方案,复审小组审核、发布;
  2.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市科技局组织考核,提出奖励意见,复审小组审核、公示,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政策措施》第14条工程化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奖励。
  (一)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10日。
  (二)申报材料:年度奖励方案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市科技局每年年初依据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合肥市工程化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平台考核办法》,提出年度奖励方案,复审小组审核、发布;
  2.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市科技局组织考核,提出奖励意见,复审小组审核、公示,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政策措施》第15条成果转化资助。
  (一)申报时间:每年3月10日-30日。
  (二)申报材料:年度资助方案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市科技局每年年初根据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资助方案,复审小组审核、发布;
  2.企业申报,窗口受理,市科技局组织评审,提出资助意见,复审小组审核、公示,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政策措施》第16条分析测试费用补贴。
  (一)申报时间:每年6月1日-10日,11月1日-10日。
  (二)奖励标准: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分析测试费用补贴30%;合肥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及专业化协作网团体会员单位分析测试费用补贴20%;其他项目分析测试费用补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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