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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一)申报时间:每年3月10-30日。
  (二)申报材料: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市科技局、经委每年年初根据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分别编制全市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和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装备制造、汽车、家电制造)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复审小组审核、发布;
  2.企业申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受理;
  3.市科技局、经委提出评审方案,报复审小组审核后分别组织评审;
  4.评审结果经复审小组审核、公示,报市政府批准;
  5.市科技局、经委分别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第七条 《政策措施》第1条国家拨款配套。
  (一)配套范围:全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中获得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拨款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每年6月1日-10日,11月1日-10日。
  (三)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配套资助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立项合同或资金计划、资金到帐凭证(各一式3份,附《配套资助资金申请表》电子文档)。
  (四)办理程序:单位申报,窗口受理;市创新办初审,复审小组审核、公示,报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 《政策措施》第2条自主创新重大项目(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支持。
  (一)申报时间:全年。
  (二)申报材料:《合肥市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10份)。
  (三)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编写《合肥市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部门和县(区)、开发区推荐;
  2.市创新办汇总受理,复审小组提出评审方案报市政府同意;
  3.市创新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复审小组审核、公示,报市政府批准;
  4.市创新办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计划、签订合同。
  第九条 《政策措施》第3条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一)申报时间:每年6月1日-10日,11月1日-10日。
  (二)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产业链缺失、薄弱环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各一式3份,附《产业链缺失、薄弱环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申请表》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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