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开展对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职责。
(四)增加组织对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职责。
(五)增加协调服务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对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
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州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办法和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扶贫信贷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评估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并组织年度绩效考评;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