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要求
有关高校根据本校特色优势学科、专业情况,向我厅提出申请。原则上,“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可申报两个不同学科专业类别的“培育试验计划”试验班,省属高校可申报一个“培育试验计划”试验班,鼓励高等学校之间特别是省属高校与部委高校联合申报。各高校按要求报送“培育试验计划”实施方案材料,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后开展改革试验。
六、工作保障
我厅成立“湖北省普通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培育试验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高教处、科技处、教师处、学生处、干部人事处、学位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我厅将建立政策保障和工作激励机制,对“培育试验计划”给予支持。省属高校“培育试验计划”试验班招生计划单独下达;增加试验班所属学科专业免试研究生推荐比例,学习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在现有基础上,可适当增加试验班所在学科专业正高级岗位职数,符合条件者,可以推荐申报“楚天学者”计划相关岗位;按各试验班改革试验计划,分期安排教学改革专项经费。
七、有关要求
有关高校的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2010年9月27日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吴勃,电话(传真):027-87328172,电子邮件:hbgjcwws@163.com;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政编码:430071。
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培育试验计划”,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改革实验方案。经我厅批准,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的高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改革试验计划。我厅将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检查和交流,促进“培育试验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湖北省普通高校制定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
高等学校制定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实施方案,应体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