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的通知
(鄂教高〔2010〕17号)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了贯彻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根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我厅决定在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实施“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试验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发挥我省高等教育的比较优势,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高校集合优质教育资源,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育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有效途径,促进和引领整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从全省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在全国优势明显的基础学科专业和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应用学科专业中,遴选建设20个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区。在学生选拔、师资配备、培养模式、条件氛围、管理制度等方面,不拘一格,改革试验,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培养一批思想敏锐、专业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为培养造就未来在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和应用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实施原则
1、择优遴选。参加“培育试验计划”的高校应在国内同类高等学校中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教学条件优良,教学资源丰富;参加“培育试验计划”的学生应具备思想活跃、兴趣广泛、学有专长、培养发展态势好的特点和优势。
2、改革创新。参加“培育试验计划”的高校要高举改革创新的旗帜,围绕培育拔尖创新人才目标,在教育理念、培养方案、培养模式、教学组织、管理方式等方面,开拓创新,大胆实践。
3、开放教学。实施“培育试验计划”,应广泛借鉴国内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充分利用校内外、国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实行开放式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