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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鄂教高〔2010〕1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积极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引导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和资源配置,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我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产业行业需求为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引导高等学校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相关产业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水平、办出特色,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湖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特别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点产业,鼓励支持高等学校与相关行业携手,与有关企业联合,两年时间内,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建设100个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每年为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定向培养5000名左右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基本要求

  申报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直接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专门人才;专业办学条件优良,能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

  2、与省内有关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工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共同开发课程,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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