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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四、切实加强对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每年对各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进行考核,表彰一批“师德师风建设”的先进高校和先进个人;探索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舆论监督制度,将师德师风问题与学校评估、经费划拨、招生计划、评优表彰等挂钩。

  各高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千方百计地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人民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高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学校建设和人才培养全局的大事,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要将师德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师的作用。要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工会、共青团等学术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高校要因地因校制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O一O年九月七日

  附件:
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

  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推进师德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

  十倡导:
  一、倡导志存高远、牢记使命;
  二、倡导以人为本、爱校爱生;
  三、倡导敬业奉献、淡泊名利;
  四、倡导廉洁从教、自尊自省;
  五、倡导情趣健康、作风纯正;
  六、倡导明理崇实、至真至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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