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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高等学校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

  (一)立场坚定,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在教育教学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族团结;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教学纪律,按质按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和纪律,命题、评卷认真负责,成绩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水平;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艺术、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三)关爱学生,立德树人。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积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学习生活问题和困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用高尚师德影响学生, 用精湛师能感染学生,用温暖情怀关爱学生, 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的人。

  (四)为人师表,淡泊名利。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作风严谨正派,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注意与学生的交往方式,与学生保持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或学生家长的财物;不利用学术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向学生强制推销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书刊、资料等;维护团结,加强协作,不制造、散布、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

  (五)严谨治学,终身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坚持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克服学术浮躁;尊重他人的劳动和合法权益,杜绝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在评审、鉴定、验收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维护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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