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9.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30.城镇、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可按规定免征车船税。
八、支持新农村建设
31.在征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安置残疾农民工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农民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农民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国家允许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32.对专门吸纳农产品入场经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如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所得税。
3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4.对农村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以租养馆”的出租房产和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进一步改进完善服务措施
35.县以下地税部门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直接实践者。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县以下地税部门的指导,定期开展政策效应分析评估,帮助基层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要督促各级地税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扎实开展工作,既要不折不扣、坚决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也要引导纳税人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6.要严格执行文明办税“六公开、六不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坚决消除在税收服务上的不平等现象。要进一步畅通“当面、信函、电话、网络”等四类纳税服务投诉渠道、投诉方式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受理投诉的职能机构,落实责任制,确保投诉的问题都能得到及时解决。要进一步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影响县域经济和企业发展,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