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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优抚科

  贯彻落实国家优抚政策、法规,承担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职责。拟订优待抚恤地方性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优抚对象的各项政策;负责落实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牺牲病故抚恤;负责落实残疾军人及其他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待遇;负责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负责落实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人员的定补政策;做好孤老优抚对象和三级以上伤残人员等对象的集中供养、伤病治疗、疗养工作;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工等人员伤残评定的组织、审核和报批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全州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双拥创建、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参与协调、调研复员退伍军人的有关工作。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贯彻落实国家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法规和政策,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职责,拟订地方性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复员退伍军人突出信访问题;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军供站、新老兵接待转运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州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贯彻执行军休有关政策,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职责;拟订地方性军休安置工作政策、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军休干部职工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州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救灾科

  贯彻实施救灾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拟订救灾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申请、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拟订减灾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国内外对州政府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工作。指导全州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承办州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州减灾委员会、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基层政权建设科和区划地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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