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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全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承担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职责。

  (九)组织、协调社会福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承担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州婚姻、收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养老等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等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职责。

  (十二)督促、协调和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办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协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职责,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民政局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拟订民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业务科室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州民政干部培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承办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协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和执法监察,承办全州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其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州活动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受省民政厅委托,对全省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设在我州的办事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承担社团行政复议和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州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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