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组织或协助接待来本州进行访问等公务活动的外宾及港澳重要客人;统筹安排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五)负责我州涉外、涉侨、涉港澳应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恐、防恐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台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管理来本州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本州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负责协调管理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州内的活动。指导和管理本州与外国友好城市(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指导本州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州口岸的有关涉外事宜。
(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管理本州聘请的外国专家和我州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和研修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七)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主管全州华侨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
(八)协助海外侨胞在国内、省内、州内投资兴办实业,文化卫生、社会公益事业;开展与海外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福利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为侨属企业提供服务。
(九)提出恩施州侨联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州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单位的干部。
(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全州人大、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促进他们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十一)管理恩施州侨联、州对外友好协会,指导本州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所属学(协)会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外事侨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会议文件及会务工作;负责情况综合,上传下达、信息反馈、检查督办、行政会议、信访及接待工作;负责文档、保密、房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好财务计划工作;联系和协调县市外事侨务部门的工作。负责编辑内部简报,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和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