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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委员会,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州旅游局的职责。

  (二)加强全州旅游产业发展相关事宜的综合协调职责。

  (三)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涉外定点工作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州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有关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州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州旅游业发展,协调全州旅游业发展的有关事项。

  (三)制定实施全州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全州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工作,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四)负责制定实施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工作的综合改革,适时研究制定与产业发展和旅游工作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措施,确保旅游产业和工作健康发展。

  (五)制定本州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六)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对全州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牵头组织全州旅游市场整治,受省旅游局委托,负责全州经营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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