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意见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1.逾期不改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发票管理类

1.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私自印制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过失行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故意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项: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发票数量不足50份的,处1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发票数量50份以上的,处50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4.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发票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发票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发票份数不足50份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发票份数在50份以上的,处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6.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票份数不足50份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发票份数在50份以上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7.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一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8.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