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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严格质量监督管理。项目法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质量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并向厅质监局报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厅质监局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质量督查,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厅质监局和各项目法人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质量督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夯实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基础

  (一)积极组织一线从业人员大培训。项目法人要深入组织开展“产业大军大培训”专项行动,对项目管理人员,要组织岗前培训和考核;对参建人员,特别是一线施工、监理人员,要积极组织引导参建单位加强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对民工队伍,要积极开办民工夜校,印发民工教材和标准工艺光碟,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一线操作工人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厅质监局要重点组织技术规范、标准、办法等方面的培训,以及质量监督人员行政执法和业务技术培训。

  (二)积极推进“双创双优”劳动竞赛。项目法人要围绕交通发展目标,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扎实开展“双创双优”劳动竞赛活动,形成“比科学管理,赛工程质量;比精打细算,赛成本控制;比技术创新,赛科技成果;比施工效率,赛工程进度;比协调服务,赛建设环境;比遵纪守法,赛勤政廉政”的比、学、赶、帮、超氛围。

  (三)积极落实“廉政阳光六同长效”工作法。项目法人要深入开展“廉政阳光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自觉践行“廉政阳光六同长效”工作法,坚持多位一体、齐抓共建,真正做到优质高效目标与廉政阳光目标同确立,交通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合同同签订,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与纪检、检察、司法、审计部门联动机制同建立,基层党建与“两型交通”建设模式同探索,质量、安全、进度与廉政阳光公开同考核,经济社会效应与“刚毅品牌效应”同发挥。

  (四)积极优化工程建设环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服务于高速公路的建设,主动了解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地方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帮助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协调解决。项目法人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提早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在工程全面施工前要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及时处理征迁协调中的矛盾和问题,为施工单位顺利开工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有效施工周期。施工单位要坚持文明施工,切实维护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照顾当地的合理关切和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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