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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全面落实设计质量监督制。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实行双院审查制。项目法人在进行设计招标时,应同时招标选择双院制审查单位。双院制审查单位要对设计进行全过程审查咨询,确保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重点对重大技术方案比选、路线方案的优化、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节地和公众利益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桥梁标准图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查和咨询,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对于采用非标准图的桥梁设计,须进行独立验算,并认真复核设计单位的计算书,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厅质监局要对高速公路设计质量实行质量监督,制定相应的设计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有经验的人员,对设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并对监督情况形成相应的监督报告,作为对设计、双院制审查单位、地勘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全面落实设计联席复核制。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结合施工工艺、工法要求,对施工图进行认真核查,尤其对设计高程、钢筋布置和各工程之间衔接等进行系统检查,避免错、漏、碰等问题发生。施工放线后,路基、桥隧施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全面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施工图设计与现场实际地质、水文、地形及地物等的符合程度。核查沿线群众跨越公路以及灌溉、防洪等预留方案是否合理。根据放线以后桥涵、隧道、防护等构造物的具体位置及路线横断面情况,重点对洞门位置、形式和仰坡设置、桥隧长度、小桥涵及防护工程的位置、数量、结构形式、局部路段的线位、标高、填挖方的高度、坡度等全面进行复核。设计单位应及时优化完善施工图设计。凡因该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程实施后出现明显的不合理现象,要追究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全面落实设计变更审批制。项目法人应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设计变更审查,设置设计变更台账,并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关于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报批和办理,严禁为了降低成本而牺牲质量和安全进行设计变更。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已经批准的路线走向、路基宽度、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设计单位应按照依法、科学原则,对于设计变更充分进行技术经济的比较,不得虚假变更、违规变更。

  四、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一)强化施工组织计划管理。项目法人要合理划分施工合同段,根据项目特点、施工合同段的划分等,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科学合理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单位要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各个工序环节、生产步骤、转换时间、气候条件以及对质量影响等因素,制定合理有效地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和管理措施,强化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投入,强化进度节点控制,确保全线工程进度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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