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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五)巩固总结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经验,深刻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各单位书面总结材料请于11月5日前报省厅安监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厅长林志慧任组长,副厅长马立军、张云任副组长。成员由厅安监处、厅建设处、厅运输处、省公路局、省运管物流局、省港航海事局、省高管局、厅质监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监处,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该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

  (二)突出重点,打击到位。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认真研究,明确此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特别是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以儆效尤。

  (三)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地、各单位要依法从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务求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主流媒体平台,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横幅等有效形式,在公路、车站、码头、服务区、收费站等各种场所,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公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表现形式,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要加强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好经验、好做法报送省厅安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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