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业务局,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部、公司):
为了贯彻《
交通运输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安委发〔2010〕2号)和《
湖北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鄂安〔2010〕10号)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厅决定于2010年8月至10月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全面、深入打击交通运输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加快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交通运输畅通高效、安全发展。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建设领域中的下列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三无”船舶从事非法营运的;
(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和出租客运的;
(三)非营运车、船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五)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六)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的;
(七)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