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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四)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手段,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突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实际情况,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特别要抓好各项监管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切实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认真落实市局制定下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和创新,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同时,要强化网络信息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主体许可、登记注册、食品质量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综合应用。要加快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市场质量监管、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监管和案件查办数据库。要加快推进基层工商所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和应用,充分运用网络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完善机制,严格责任制度,切实做到超前防范,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要落实八项监管制度,有效防范食品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要层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和认真实施。

  (二)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调整充实执法力量,改善监管执法条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及其责任追究制。市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登记注册分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严格特别标注管理;企管处、外资处、和个私处要加强对直管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消保处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分局要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管理,依法查处市场内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直销处、商标处、广告处要依法分别加大对食品市场不正当竞争、传销、商标侵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监察处要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生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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