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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养老保险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和基本养老金领取政策,办理州直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审批;受上级部门委托负责全州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办理州直统筹单位相关人员遗属待遇和伤残待遇的审批手续;参与拟订全州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审核土地征用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

  (十四)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

  统筹规划全州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州直统筹单位的工伤认定;贯彻执行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州直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全州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劳动保障监察科(对外使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劳动保障监察局”名称)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州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州直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州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承担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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