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州技工学(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工作,指导全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负责指导技工学校教学研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州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州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为事业单位用人提供聘用合同鉴证服务;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州直事业单位人员和州直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聘任、解聘、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奖惩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
(十一)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州直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州直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州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承担州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信息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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