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贯彻实施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州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全州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统筹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牵头拟订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全州公务员培训,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州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州直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处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实施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文明创建、争先创优工作;负责州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