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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州人事局、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州民政局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划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将拟订本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等职责划给州商务局。

  3、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给州地方税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全州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加强统筹全州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4、加强统筹全州城乡社会保障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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