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交通局的职责、原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州交通运输局,并承担协调服务民航、邮政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五)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六)加强交通物流发展职责,逐步整合全州物流发展规划的拟定、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和物流运输管理等职能。
(七)取消、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发展战略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全州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