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技计划与高新技术科(州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州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州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州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州基础研究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国家、省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初步审查工作;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的职责;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承办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科技动员工作。
(四)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和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和农业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五)科技成果与对外合作科
承担州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技术进出口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州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州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州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办涉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六)知识产权科
贯彻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拟定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全州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承担有关专利的行政复议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州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州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承办指导全州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事宜;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承担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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