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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组织拟订全州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州级科技计划。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州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提出全州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初步审查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

  (七)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八)组织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十)组织实施全州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全州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州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全州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全州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十四)指导全州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依法规范管理全州专利代理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州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科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省管专家和州管专家的推荐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州科技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州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州科普工作规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州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州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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