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州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四)增加负责组织协调全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职责。
(五)增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职责。
(六)增加指导全州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
(七)将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论证等具体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八)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州科技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州科技及专利工作发展规划,确定全州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州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州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州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本州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负责专利统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