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实施
经县市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项目议事主体即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按批准的项目预算方案将各项资金和劳务指标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并提出管理目标、要求和责任。同时,编制到户花名册,由乡镇财经所分户填入《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于每年及时发放到户,农民依卡出资出劳。加强对各单位和个人的指导,合理控制用款进度,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各阶段资金需要。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村民委员会成立3-5人的村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全程质量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市综改办会同经管(减负办)和有关业务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从项目设计、招投标,到工程监理,都狠抓落实,确保到位。
(六)项目验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村民委员会要在项目完工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初验申请。村民委员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等有关人员办理好项目竣工决算。决算报告应如实反映项目资金筹集和项目支出的执行情况,深入细致地分析实际收支与预算方案的差异。决算报告经乡镇财经所审查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及时向村民公布。对于跨年度的一事一议项目决算,可采取两种方法执行:一是分段决算,即以年度为时段,一年一结算,完工再决算,定期公布。二是一次性决算(所跨年度在2年以内),即项目实施完毕后再决算,予以公布。但在年度财务公开时,应将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进度单列公开。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逐个进行项目验收,验收过程必须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参与。对验收合格项目,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要有3-5名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县市综改办在接到乡镇复验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项目进行复验,并在验收报告中签署复验意见。验收报告和项目竣工通知书以县市为单位汇总,以文字材料形式分别报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州综改办、州财政局、州经管局(减负办)备案。
(七)资金拨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预拨和清算制度,项目建设和财政奖补并行。从2010年起,省财政年初对试点县市下达奖补资金计划控制额度,各县市在额度控制数内选择项目开展试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坚持先预拨后结算办法,即省财政根据控制额度和试点进度,先向试点县市财政预拨70%的奖补资金,待检查验收后再根据决算情况与试点县市进行清算,拨付剩余奖补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合同、报账凭据、项目建设用款计划、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等凭证,经县市综改办签署意见后,将该项目的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经所。乡镇财经所根据工程进度和村民委员会申请、项目建设用款计划向施工单位预拨奖补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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