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规划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实施,防止项目建设随意性,造成资金浪费。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每年初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原则,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体规划,建立项目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3年,具体年限根据项目确定。
(二)项目申报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按国办发〔2007〕4号规定的议事程序通过后,需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先报后批、先批后筹、先筹后建、奖补结合。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时,要提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有村民签名盖章的决议等资料。对拟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事前编制项目预算,将村民自筹资金(包括筹劳折资、物料折资)、村集体投入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以及各项项目建设支出,完整全面地反映在项目预算中。项目预算方案应根据实事求是、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项目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材料之一上报。
(三)项目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同意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其相关资料上报县市综改办。综改办负责组织财政、经管(减负办)等部门按职责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复审;财政部门负责审查一事一议筹集资金计划和财政奖补资金额度申报的规范性和可行性;经管(减负办)部门负责审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真实性和有效性,筹资筹劳范围、民主议事程序、筹资筹劳数额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综改办综合财政、经管(减负办)等部门审查意见作出复审结论,并将复审通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项目审批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综改办以县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达批复文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和项目汇总表分别报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州综改办、州财政局、州经管局(减负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