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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制定的《恩施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与当地农村中心工作以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与解决难点村、上访村问题相结合,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努力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确保试点发挥最大政策效用。坚持“普惠制”和“重点制”相结合原则,既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重点村建设,又要保证一定试点面,特别是让偏远贫困村和少数民族村老百姓尽快受益。2009年,我州建始、鹤峰2县被省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范围,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从2010年起,我州8县市全部纳入试点,每年项目覆盖面不低于50%的行政村,争取5-10年内实现全覆盖。首批试点范围是:省、州确定的8个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乡镇所有村;州确定的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区所有村;州确定的整村推进570个重点贫困村和39个老区村;村民意愿强烈、干部积极性高、基础工作较好的行政村,可选择纳入试点范围;对筹资能力弱的贫困村和人口规模较小的村,由县市人民政府自主确定纳入试点范围。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式和资金来源

  (一)财政奖补方式及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奖励与补助相结合方式。对试点县市按村民一事一议实际筹资和筹劳折资总额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补。省规定,2010年村民筹资上限为每人年平不超过15元,村民筹劳上限为每劳(户籍在本村,18-60周岁男性和18-55周岁女性村民)年平投劳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以资代劳和筹资筹劳减免按国家规定执行。

  2010年,政府财政奖补比例为40%,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65%,县市财政配套安排35%。中央和省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拨付到试点县市。为了集中资金,确保建一项、成一项,让老百姓及时受益,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但筹资能力弱的贫困村和人口规模较小的村,视项目投资情况,各县市可适当提高财政奖补比例,但最高不超过80%。

  (二)财政奖补试点资金来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省和县市财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国家将逐步提高奖补比例和中央财政占政府奖补资金的比重,试点县市要根据财力情况相应增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并纳入年度预算,形成稳定的奖补资金来源。试点县市还必须通过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建立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和联席会议制度,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与现有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村容村貌整治、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和公路、水利、林业、环保、城乡建设等支农资金整合、捆绑使用,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成效,加大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度;同时,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和投资村内公益事业,形成建设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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