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制定的《恩施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函〔2010〕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制定的《恩施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恩施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
(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农业局 州财政局 州农经局
2010年7月22日)
为加快我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农综改办〔201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原则,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提倡集体经济投入,逐步建立“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助、村组自筹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有效机制。力争用5-10年时间,使我州农村基础设施有较大改观,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有较大改善,农民精神面貌有较大改变。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立项、议定、申报、实施,必须尊重民意,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建、民事民管,让村民充分享有村内公共事务自主决策权和管理权,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民办公助,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议事范围原则为建制村,建制村受益的建制村民议,自然村受益的自然村民议,部分村民受益的部分村民议,相邻村共同受益的分村议,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协调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