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业务交接工作的通知

  “两税”收入统一纳入地税部门税收会统核算。各级地税部门在“两税”数据未并入省局数据大集中系统之前,可采用TRS任务形式按月逐级上报,任务包另行在省局局域网上发布,下载地址为FTP/Center/规划核算处/会统。
  2.财政部门应在2010年8月31日前将已征收的税款全部解缴入库,现有“两税”征管账户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办理销户手续。
  各级国库2010年9月30日前仍可受理财政部门提交的“两税”税款缴库凭证;2010年10月1日起,国库不再受理财政部门提交的“两税”税款缴库凭证。
  3.“两税”征管移交地税后,退税处理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征收机关按规定审批退库。鉴于“两税”征管的特殊性,对办理退税过程中确需退付现金的纳税人,各级财政、地税和国库部门可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湘地税发〔2004〕100号)的规定,通过指定银行开设的“现金退税专户”及时退付现金。2010年9月1日起,国库不再受理财政部门提交的“两税”税款退税凭证。
  4.“两税”收入对账工作由财政、地税与同级国库部门共同实施。对财政部门2010年征收的已入库的“两税”收入(截止2010年9月30日前),各级国库不作征收机关调整,由各级财政部门与同级国库于2010年10月31日底前完成“两税”入库数据核对,双方在相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2010年9月1日起,地税部门征收的“两税”收入,由各级地税部门与同级国库对账。
  5.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共同衔接好2010年的收入计划任务。
  二、认真做好“两税”划转宣传
  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共同做好“两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地税部门要及时发布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征收机关变更,以及征收地点、具体政策和相关征管规定等内容,切实优化纳税服务,确保“两税”征管工作平稳交接。
  三、积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要协助地税部门做好与国土、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协税护税关系,确保在“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后,“先税后证”制度得以继续贯彻落实。地税部门要主动与国土、房产等部门联系,加强支持与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税源状况和税收控管情况,切实做好“两税”控管工作。
  各级在交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反映。

  附件:湖南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交接事项登记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湖南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交接事项登记表

  填表单位:

项目序号 

交接内容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财政移交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财政局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地税接收人员签字

地税局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